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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县城区节日氛围提升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泾阳县城区节日氛围提升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合法有效;(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六个月内)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0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途径: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大秦御港城10号楼1608室,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