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平市公安局长山派出所破获一起工厂盗窃案,涉案金额10万余元,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嫌疑人盗窃的竟然不是现金、珠宝,而是工厂生产的冷冻鸭头成品。前段时间,长山派出所辖区某食品工厂员工照例对仓库产品进行盘点时,发现货物数量存在少量差异,起初只是认为盘点存在少许误差并未在意,谁知这种情况持续出现并且缺口越来越大,意识到不对的员工迅速将此情况报告工厂负责人。工厂的仓库一向管理严格,只有员工才能出入,负责人立即向长山派出所报警。
长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同时调取厂区及周边监控视频进行细致排查。通过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一名形迹可疑男子,该人对监控摄像头的位置了如指掌,能巧妙地避开主要监控区域。“这不就是我们以前的仓库管理员吗!”在民警的帮助下,负责人迅速辨认出了监控内的身影。负责人告诉民警,该男子之前在工厂工作过一段时间,负责管理仓库,现已离职数月。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该厂原仓库管理员李某。1月14日凌晨,民警成功将企图再次行窃的李某当场抓获。经讯问,李某承认了多次趁晚上人少,混入夜班员工队伍中进入工厂,将成品鸭头打包扔出墙外并销赃获利的犯罪事实。
经核查,李某盗窃工厂内成品鸭头十余次,涉案金额10万余元。本以为“蚂蚁搬家”就能瞒天过海,谁知“掩耳盗铃”似的演技已经将他的盗窃行径公之于众。
案件并未就此止步。长山派出所深挖线索、顺藤摸瓜,对李某的销赃渠道开展全力侦查。经过连续奋战,成功摸清了一个跨区域的销赃网络。办案民警果断出击,先后将涉案的上下游5名违法犯罪人员抓捕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及涉案的5名销赃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