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禾云镇全镇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
采购包1(禾云镇全镇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可参照招标公告附件)
采购包1(禾云镇全镇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1(禾云镇全镇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注:①供应商无提供或提供的网站查询情况截图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不一致的,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结果为准;②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中标人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结果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送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请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禾云镇全镇域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设备)招标文件(2025092201).zip委托代理协议.pdf附件:资格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