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泉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亭房建设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栏目:项目分类四 发布时间:2025-09-24 14: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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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山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亭房建设改造项目JSZC-320311-RTGS-C2025-001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1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包含人防小区,管道社区,彩园二期、等小区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亭房新建、改建。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9:30)前。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